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 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南京师范大学于2023年3月26日主持召开了“南京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观看了现场视频,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管理和验收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主体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补充说明,经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如下,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符合国家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项工程质量总体合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验收鉴定书.pdf